尊敬的客户(投保人):
根据国家政策,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我公司)自2016年5月1日起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此后我公司收取保费只能向投保人开具增值税普通/专用发票。
若您(贵公司)投保的保单于2016年4月30日前承保(已交费)且需开具发票,请于2016年4月30日前通知我公司联系人或前往我公司网点开具营业税发票(若未要求视同不再需要),5月1日后我公司不再对此前收取的保费开具任何发票。
自2016年5月1日起,我公司对需要开具发票的投保客户开具增值税发票,其中对自然人客户及小规模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对一般纳税人客户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您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请填写增值税信息收集表(该信息表可到我公司网点领取),并在签字和加盖公司公章后与投保资料一并提交至我公司联系人或交至我公司网点,否则我公司无法为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感谢您的理解与配合!
一般纳税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信息
1.公司名称(中文全称)
2.烦请提供下列信息中的一项,以便于我们开具发票: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8位代码,若已告知税务主管局)
·纳税人识别号(若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则填国税纳税人识别号)
3.税务登记地址
4.公司电话
5.开户行及账号
请您确保以上信息与税务登记信息完全一致,否则无法开具专用发票。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4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