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市场出现未经保险中介业务许可或备案,但名称中包含“保险代理、保险销售、保险经纪、保险公估”字样机构,此类机构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风险。为保护广大消费者合法权益,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郑重提示:
一、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资产评估法》等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保险代理公司、保险经纪公司应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申请业务许可并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方可依法经营保险代理、经纪业务;保险公估公司在领取营业执照后应报监管部门备案。
二、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前,可登录“保险中介云平台”(www.insurcloud.com.cn)查询机构经营资质及从业人员执业信息。
三、消费者发现不具备保险中介业务资质的机构违规开展保险中介业务,请持相关证据线索及时向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西监管局举报;遭受非法集资、诈骗等违法违规活动侵害,请注意保留相关证据线索并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四、保险公司应严格遵守规定,审慎选择合作机构,不得委托未取得《保险中介许可证》的保险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以及未向监管部门备案的保险公估机构从事保险中介业务。
原文链接:https://www.cbirc.gov.cn/branch/guangxi/view/pages/common/ltemDetail.html?docld=1172095&itemld=16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