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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5助力疫情防控]以案说险(一)——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保费,保单是否失效?

【3.15 助力疫情防控】以案说险(二)——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保费,保单是否失效?

 

      近期,浙江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4006057178接到关于疫情的相关热点咨询,现结合相关案例进行相关解答,以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提高相关风险防范意识。

 

案例:疫情期间无法及时缴纳保费,保单是否失效?

 

 

陈女士来电称因疫情期间无收入,恰逢自己的人身保险需缴纳续期保费,该情况下,是否因未缴费而导致无法获得保险合同的保障。

案例分析:

       保险法对人身保险分期支付保费的情况进行了规定,给予了保费缴纳约定期限之后的“六十日”宽限期,即使没有缴纳续期保费,保险合同依然有效,在此期间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要承担保险责任,但需从赔付金额中扣除欠缴的保险费。如超过60天宽限期,投保人仍未足额缴纳续期保费的,保险合同将会中止。保险合同效力中止期间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浙江省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中心特别提醒:

《浙江省(不含宁波)人身保险行业服务承诺》中,省内各人身保险公司均承诺:对保险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投保人为个人的保单,保证在续期保费到期日前对投保人进行缴费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中止前15日内对投保人进行提醒;保证在保单效力终止前2个月内对投保人进行复效提醒,确保客户的保单功能持续。

 

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请注意保单的保费缴纳期限及相应的宽限期,合理安排缴费,以维护本人的合法权益。

 

原文链接mp.weixin.qq.com/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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