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5月,监管单位开展了产品专项核查清理工作。
在此项工作基础上,为进一步规范人身保险公司产品开发管理行为,防范人身保险产品风险,切实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监管单位将人身保险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作为长效管理工作,并建立了定期通报制度。将人身保险产品监管工作中发现的行业共性和个性问题向社会通报。督促行业认真整改,不断提升产品开发水平。
2019年1月10日,新年伊始,监管单位就将清查工作成果和近期监管备案中发现的典型问题进行了通报。
产品专项核查清理中存在的问题
问题一:自查不到位
监管点名了4家保险公司未按时报送自查整改报告,或整改进度安排不当。
以及3家保险公司对自查发现的问题产品整改不及时。
和4家保险公司自查整改后仍有违规情况。
问题二:产品开发设计和销售宣传“两张皮”
监管点名某保险公司医疗保险产品,公司营销渠道公众号在相关宣传文案中存在贬低国家医保政策的表述,影响恶劣。
并点名某保险公司产品一年前即已停止销售,但被媒体报道仍有相关产品宣传介绍,显示为可购买状态,公司对产品销售宣传行为的管控存在明显疏漏。
问题三:条款设计表述不利于消费者理解
监管认为目前仍存在保险条款中对消费者利益可能受损的表述过于分散,不利于消费者充分了解知悉的情况。
同时条款中存在较多法律法规的原文引用,文字冗长,消费者不愿看、看不懂的问题未得到根本解决。
近期产品备案中发现的主要问题
问题一:产品开发报备不合规、不合理
监管点名某保险公司将审批类产品作为备案产品报送。报送备案的某养老年金险保险(万能型)最低保证利率为3.5%,突破备案产品监管规定上限。
同时点名了某保险公司保险责任设计不符合有关监管要求。定期寿险产品包含意外伤残可选责任。
还点名了4家保险公司产品存在设计雷同或不具备保险属性。如报备的部分产品严重同质化;年金险产品既无保障功能也无储蓄功能;医疗保险产品设计为账户管理式,无风险保额等。
并点名了3家保险公司报备材料内容不齐全。如产品无法律责任人或总精算师签字;分红保险产品未在费改信息表中提供核心偿付能力数据。
问题二:产品条款设计不合规、不公平。
监管披露部分保险公司条款表述不规范。如部分公司产品条款中受益人表述为除另有约定外第一受益人为贷款发放机构。
并点名某公司表述前后不一,其定期寿险产品条款首页举例中两位被保险人同时出险的赔付情况与条款保险责任描述不一致。
还披露了部分保险公司理赔材料要求不合理。产品条款中保险金给付需提供有效生存证明,但未对有效生存证明的具体形式做出解释。
问题三:费率厘定、精算假设不合规、不科学。
监管点名某保险公司产品存在较大利率风险,其分红两全保险产品,利润测试的投资收益率假设为7%,存在较大利率风险隐患。
并点名某保险公司产品存在“长险短做”风险,其终身寿险产品前5年退保率假设超过60%。
最后监管单位对保险公司明确提出了工作要求:
各人身保险公司在产品开发设计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我会有关监管规定,认真对照产品开发设计负面清单,强化合规经营意识,切实履行产品管理主体责任。对通报的问题,各公司要引以为戒,加大产品管理力度,提高产品管理能力,强化内控管理流程,规范销售宣传行为,严格按照监管政策要求,做好产品开发设计和经营管理工作。
投保保险产品时,保险合同是法律保护的唯一依据,在消费者拿到保险合同后,应仔细阅读相关内容,确认是否符合投保意愿,具体可关注以下重点部分:
一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关键信息,如保险产品名称、保险金额、保险期间、缴费期间、退保损失等,做到心中有数,以防被误导。
二是了解保险产品的具体条款,重点关注保险责任、免除责任、重大疾病释义、名词释义等。
三是了解保单的犹豫期、理赔申请流程等。
如有不理解或有异议,可拨打保险公司官方客服热线要求对条款进行解说。
如认为保险合同载明内容不符合自身要求,及时办理犹豫期退保手续。
消保专区

这些是监管单位披露的人身保险产品近期典型问题,你中招了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