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说险》
保单贷款后,保单为什么失效了?
案例:
客户乔先生通过公司业务人员介绍于2016年6月21日投保了一款万能型保险产品,年交保费4800元,保额96000元。客户2017年6月19日向保险公司申请保单质押贷款2000元,保单还款日期为2017年12月18日。保险公司通过短信提醒以及多次电话联系客户还款,客户均未办理还款手续,期间贷款产生的利息导致保单现金价值不足,最终保险合同于2019年8月9日失效。
案例分析:
保单贷款是以保单的现金价值作担保,从保险公司获得的贷款,通常保险公司所提供的贷款金额为客户保单现金价值的70%-80%,保单贷款期间一般为6个月。客户乔某逾期未还款,并且欠款金额已经达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导致保险合同效力中止,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风险提示:
在保单有效的情况下,客户在保单贷款期间仍持续享受保单约定的保险保障,保单贷款办理方法简便,并且在保险公司公司进行保单贷款的利率相对较低。保单贷款虽好,却只能起到锦上添花的作用 ,保险的核心价值是保障,为了贷款放弃保障,无疑是本末倒置。为确保保单效力,客户要在贷款到期时及时办理贷款清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