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保险机构消费者权益保护管理办法》要求银行保险机构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你知道八项权益有哪些吗?
金融消费者八项权益包括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财产安全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那今天就让我们一起来学习一下八项权益的具体内容吧!
知情权
“真诚是永远的必杀技”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使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以显著方式及时、真实、准确地向消费者披露产品和服务的性质、费用、主要风险等可能影响消费者重大决策的关键信息。不得作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
“若为自由故,万物皆可抛”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销售产品或者提供服务的过程中,不得强制捆绑、强制搭售产品或者服务,不得违背消费者意愿为其开通收费服务,不得强制指定第三方为消费者提供收费服务,不得采用不正当手段诱使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
“公平正义永不缺席”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不得在格式合同中不合理地加重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消费者合法权利,不得不合理地减轻或者免除本机构的义务或应当承担的责任,不得限制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
财产安全权
“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审慎经营,采取有效的内控措施和监控手段,严格区分自身资产与消费者资产,不得挪用、占用消费者资金。
依法求偿权
“买卖不成仁义在”
内容:保险公司收到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请求后,应当勤勉尽责,依照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及时作出处理,不得拖延理赔、无理拒赔。
受教育权
“知己知彼才能百战百胜”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应当开展金融知识教育宣传,建立多元化金融知识教育宣传渠道,帮助消费者了解金融常识和金融风险,提升消费者金融素养;应当坚持公益性,不得以营销、推介行为替代金融知识普及与消费者教育。
受尊重权
“必须坚决捍卫的尊严”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在提供服务过程中,应当尊重消费者的人格尊严和民族风俗习惯,不得进行歧视性差别对待,应当不断丰富适老化产品和服务,应当充分保障残障人士公平获得金融服务的权利,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拒收或者退订营销信息的选择。
信息安全权
“我叫你一声你敢答应吗?”
内容:银行保险机构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应当坚持合法、正当、必要、诚信原则,收集个人信息应当向消费者告知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和范围等规则,应当在消费者授权同意等基础上与合作方处理消费者个人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