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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险》购买保险产品时享有的犹豫期权益您知道吗?

 《以案说险》

购买保险产品时享有的犹豫期权益您知道吗?

案例:客户Z先生于2019年06月28日通过银行渠道投保我公司农银稳得福C款两全保险(分红型),该保单为电子保单,出单日期为6月28日,出单当日客户便收到了电子保单,保单生效日期为6月29日零时,客户于2019年7月13日办理退保时发现保单退保有损失,经公司工作人员解释后得知电子保单的出单当日为犹豫期的第一天,该保单犹豫期是15天,而犹豫期的最后一天应为7月12日,因为不了解犹豫期的概念,仅一天之差导致保单退保损失,经过沟通后公司最终与客户达成一致,客户对公司的处理结论及服务均表示满意。

保险知识小课堂:

犹豫期是从投保人收到保单并书面签收之日起一般为10日(银行保险渠道为15日)内的一段时期。在这段时间内,投保人可以仔细考虑所购买的产品是否合适。如果所投保的产品与需求不符,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公司会在扣除不超过10元的工本费后退还已交保险费,如果超出犹豫期后申请退保可能发生退保费用低于所缴保费的情况。投保人在犹豫期解除合同的,按照合同约定,保险公司对在犹豫期内发生的事故将不承担保险责任。通常情况下,长期人身保险产品都设有犹豫期。

温馨提示:

保险消费者收到保险合同后一定要认真阅读保险条款,亲自填写保险合同回执并注明日期,因为犹豫期的第一天是客户收到保险合同或者签收保险合同回执当日计算,您明白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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