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农业银行与农银人寿开展代理保费关联交易计划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保监会会下发的《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以及我公司《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2016年农业银行与我公司代理保费关联交易计划的有关信息披露如下:
一、交易概述及交易标的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概述。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批准,我公司于2016年度农业银行与我公司开展代理保费关联交易。
(二)交易标的基本情况。经与农业银行协商确定,2016年度农业银行代理农银人寿保费规模约为160亿元。
二、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各方的关联关系。农业银行持有我公司51%股份,本次交易构成了我公司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本次交易关联方农业银行是我公司的控股股东。农业银行作为中国主要的综合性金融服务提供商之一,2010年7月分别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挂牌上市。2013年,在美国《财富》杂志全球500强排名中,农业银行位列第64位;在英国《银行家》杂志全球银行1000强排名中,以2012年一级资本排名计,农业银行位列第10位。2013年,农业银行标准普尔发行人信用评级为A/A-1,穆迪银行存款评级为A1/P-1,惠誉长/短期发行人违约评级为A/F1;以上评级前景展望均为“稳定”。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我公司根据《保险公司关联交易管理暂行办法》(保监发〔2007〕24号)及《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农银人寿规章〔2013〕183号)的规定,严格遵循内部交易定价的合规、诚信和公平原则,以及集团内部交易原则上不得偏离市场独立第三方的价格或收费标准的要求。
四、交易决策及审议情况
(一)决策的机构、时间、结论。我公司于2016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批准了本次关联交易事项。
(二)审议的方式和过程。本次代理保费关联交易事项采取现场审议表决方式,公司非关联董事2/3以上表决通过,并获得独立董事的一致同意。
五、交易对公司本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
农业银行代理公司保险业务将逐步增加公司保费收入,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积极影响。
六、其他需要披露的信息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