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豫银保监决字〔2022〕101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河南分公司存在编制或提供虚假报告、报表、文件、资料;内控管理缺失,违反保险公司内控基本准则;临时负责人负责时间超期的问题。河南银保监局决定对农银人寿河南省分公司合计罚款人民币61万元。
特此公告。
农银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2022年3号
2022-12-0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