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保监罚决字〔2021〕4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安徽分公司存在业务资料不真实、个人代理培训材料不完整的行为,安徽银保监局决定对安徽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
信息披露

农银人寿临时信息披露报告(重大事项信息)2021年10号
根据《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18〕2号)的有关规定,公司对《中国银保监会安徽监管局行政处罚决定书》(皖银保监罚决字〔2021〕47号)的内容予以披露。
经查,安徽分公司存在业务资料不真实、个人代理培训材料不完整的行为,安徽银保监局决定对安徽分公司警告并处罚款1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