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
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公告
根据中国银保监会印发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信息披露准则第2号:风险责任人》(保监发〔2015〕42号)及相关规定,保险公司开展下列资金运用活动,应当公开披露风险责任人的相关信息:
(一)备案投资能力;
(二)转移投资能力;
(三)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四)开展境外投资;
(五)变更风险责任人;
(六)基于审慎监管原则要求确定的其他风险责任人。
近期,我公司根据内部人事变动情况,将股票投资管理能力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的专业责任人调整为公司资产管理部总经理谢连景。按照规定,现将上述风险责任人的相关信息予以披露。
附件:
1.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和股权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
2.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能力专业责任人的报告;
3.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表签署的风险责任人符合监管要求的承诺函;
4.专业责任人的职责知晓函。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4日
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和股权投资管理能力风险责任人的信息披露公告.pdf
附件1: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股票和股权投资能力风险责任人的基本信息披露公告.pdf
附件2:农银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投资能力专业责任人的报告.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