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地维护广大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监管局提示您:根据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保险专业中介机构实施激励,不得对激励方案进行欺骗或者误导性宣传,包括夸大或者随意承诺未来上市等不确定性收益;不得诱导销售人员为获得激励而购买自保件、借款买保险等;不得以激励为名向客户赠送股权、返还不正当利益;不得采取将股权激励与公司上市简单挂钩、夸大公司上市带来的收益等手段,诱导公众成为销售人员,诱导销售人员、客户购买与其真实保险需求不匹配的保险产品;股权激励对象只能是在本机构连续执业两年以上的销售人员。请您在保险消费过程中注意辨别,以防上当受骗。相关规定详见中国保监会《关于严格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133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保险专业中介机构激励行为的通知》(保监中介〔2012〕202号)。
原文链接:shandong.circ.gov.cn/web/site30/tab4583/info4100150.ht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