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简介:
[农银全医通医疗保险]是一款基本保险金额最高可达100万元的医疗保险,有无社保均可投保。重大疾病无免赔,且一旦确诊提前给付1万元,为国民提供更全面、更实用的医疗解决方案。
100万:医疗保险金最高100万元,健康无忧。
1万: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1万元,贴心守护健康。
100元:重大疾病住院治疗,按100元乘以实际住院天数给付住院津贴。
投保年龄:出生满30天至60周岁
交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1年
| 保险责任 | 包含项目 | 保障额度 |
| 医疗保险金 | 住院医疗费用 | 100万元 |
| 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
| 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 ||
| 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
| 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 | 100元/天,最高100天/年 | 1万元 |
| 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 | 等待期后首次罹患条款定义的重大疾病,提前给付1万元 | 1万元 |
备注:
1. 等待期指自合同生效日起30日内(含第30日)的这段时间,在等待期内非因意外伤害发生保险事故或任何医疗费用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2*.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指被保险人经医疗机构诊断必须接受住院治疗,在住院前7日(含住院当日)和出院后30日(含出院当日)内,因与该次住院相同原因而接受门急诊治疗时,被保险人需个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和门诊手术医疗费用)。
3.同一保险期间内,本主险合同所指免赔额以年度累计人民币1万元为限。被保险人从其他途径已获得的医疗费用补偿可用于抵扣免赔额,但通过社会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获得的补偿,不可用于抵扣免赔额。
4.若同一保险期间,我们已给付了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需扣除这部分费用后再给付重大疾病医疗相关的费用;同时医疗保险金基本保险金限额也相应等额减少;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一经给付,该项保险责任终止,我们不再于续保期间承担该项保险责任。
5.若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医疗保险身份投保或续保,但未从社会医疗保险结算的,我们按照余额的50%进行给付。
6.若被保险人已从其他途径获得医疗费用补偿,则我们给付的仅对被保险人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扣除其所获医疗费用补偿后的余额按照本主险合同的约定进行给付。
7.上述医疗保险金、重大疾病住院津贴保险金及重大疾病提前给付保险金的给付需要符合本条款的约定,请您在投保前认真审视保险条款。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自杀,但被保险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 被保险人醉酒;
(7) 被保险人怀孕、流产、分娩、产前产后检查、避孕、节育及绝育手术、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性功能障碍治疗;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
(9) 被保险人进行美容医疗、整容手术、变性手术、牙齿治疗或矫形、屈光不正之矫治、安装义齿、义眼、助听器、义肢或其他附属品;
(10) 被保险人进行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物理治疗或心理治疗;
(11) 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接受的与器官摘除相关的医疗行为及其并发症、后遗症的治疗;
(12) 被保险人患有性病、精神疾患、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或投保时未告知的现患疾病及症状或既往症;
(13) 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4)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5)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医疗费用支出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主险合同继续有效。
本网页内容仅供参考,未尽事宜请详见条款。